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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1+3”主导产业发展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六十九)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3-03

第十四条 产教融合激励政策

(六)市内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输送毕业生稳定就业生活补助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到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就业,与用工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