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奖励对象 为洪雅县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并促进项目签约、履约的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商协会、科研机构等)、社会人士以及乡镇、部门(承担直接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除外 )( 以下简称“引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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