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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绿色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九)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8-01

第四条 申报审核
   (一)成立洪雅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洪雅经开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经合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县经合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