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申报审核 (一)成立洪雅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洪雅经开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经合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县经合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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