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激发用才引才活力
(十四)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院士 (专家) 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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