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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服务业补短板政策措施(二)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09-02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对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新增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批发企业(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新增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零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新增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