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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十)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2-11

(十)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20241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生产规模在202419月基础上由负转正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0万元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