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醉美洪雅 >> 投资政策 >> 正文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十三)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2-11

(十三)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2024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300亿元、500亿元以上,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5%以上的电商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