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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十二)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2-11

(十二)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对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增产激励,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