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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十六)
信息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2-11

(十六)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以上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