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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信息来源:洪雅县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7-03

 

洪雅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洪雅县统计局

洪雅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25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洪府发〔20187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洪雅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县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工作筹备、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明显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镇也按要求成立了普查机构,为全县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普查方式科学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洪雅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借鉴历次普查经验,有效提高了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全县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在数据采集上,这次普查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成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在提高效率上,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21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3737条,有效减轻了调查对象负担。

三、数据质量控制到位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经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质量抽查,我县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四、普查结果全面准确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19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325个,增长21.8%;产业活动单位2158个,增加453个,增长26.6%;个体经营户170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