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为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全县水利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3.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管理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组织制定部门领导干部、内设机构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考核检查,明确各内设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4.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人员配备、财政资金、科技支撑、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社会监督等支持保障工作。
5.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监管执法,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6.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局党委议事议程,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局领导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领导局安全生产监管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书记、局长汇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纳入年度述职。
3.督促分管股室(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5.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三)分管业务局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分管领域、股室(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3.统筹推进分管领域、股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向党委书记、局长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分管领域、股室(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具体责任分工:
1.分管局办公室领导
督促指导局办公室建立健全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做好局安办的日常工作、做好机关车辆、办公区域、职工食堂、文书档案、仓库管理等运行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统筹开展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水利系统开展工伤保险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分管规划和项目股领导
组织水利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规程、规范的执行;负责分管范围内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分管工程建设管理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服务站)领导
负责组织已成水库(水闸)、灌区工程等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审批职责范围内的水库调度规程、大坝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检查农业供水安全;指导、监督、检查水库、水闸、灌区工程建设、运行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4.分管水旱灾害防御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领导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统筹组织职责范围内防汛安全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建立健全有关防汛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指导、监督、检查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及运用;指导职责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的编制、报批(备)与实施;组织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开展水旱灾情分析会商、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方案编制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防洪抗旱调度方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分管水土保持股领导
负责水土保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运行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分管水资源管理股(节约用水办公室)
指导、监督、检查业务范围内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分管农村供水股领导
指导、监督、检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分管财务监督股领导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组织和资金保障;监督检查水利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9.分管机关党委领导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监督;参与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分管水政执法大队(河道管护中心)领导
负责指导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在水利行业的应用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核;指导水政执法大队对违反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依法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指导水政执法大队开展水行政监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已成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排查;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涉及河势稳定、堤防工程安全、河道行洪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开展河道砂石安全运输的源头管控。
11.分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领导
负责分管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安全和防汛安全,协调、调度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安全;负责分管范围内办公(住宿)区域、职工食堂、文书档案、仓库管理等运行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关各股室、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各股室(单位)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总结;按规定制定或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组织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按要求向局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各股室(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局办公室
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局安办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统筹开展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水利系统开展工伤保险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办公区域、职工食堂、文书档案、仓库管理等运行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规划和项目股
组织水利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规程、规范的执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工程建设管理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服务站)
负责组织已成水库(水闸)、灌区工程等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审批职责范围内的水库调度规程、大坝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检查农业供水安全;指导、监督、检查水库、水闸、灌区工程建设、运行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4.水旱灾害防御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统筹组织职责范围内防汛安全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建立健全有关防汛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指导、监督、检查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及运用;指导职责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的编制、报批(备)与实施;组织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开展水旱灾情分析会商、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方案编制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防洪抗旱调度方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水土保持股
负责水土保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运行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水资源管理股(节约用水办公室)
指导、监督、检查业务范围内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农村供水股
指导、监督、检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财务监督股
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事故职工工伤医疗、赔付、抚恤等经费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财务资金的安全管理、局机关安全生产事故职工工伤医疗、赔付、抚恤等经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组织和资金保障;监督检查水利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9.机关党委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监督;参与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水政执法大队(河道管护中心)
负责指导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在水利行业的应用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核;对违反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依法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开展水行政监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开展河道砂石安全运输的源头管控。
1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负责责任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安全和防汛安全,协调、调度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安全;负责责任范围内办公(住宿)区域、职工食堂、文书档案、仓库管理等运行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