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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水利局关于规范河湖采砂管理秩序的通知
信息来源:洪雅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12-24

各镇人民政府: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河道采砂应当总量控制、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完善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河湖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巡查工作

各镇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河道砂石资源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对涉嫌非法、违法开采河道砂石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和制止。县水利局将加大对无证采砂、禁采区采砂等偷采盗采行为打击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是河道采砂责任主体,各镇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应逐级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河长应主动研究解决涉砂问题,将采砂管理作为巡河问河重要内容,切实掌握河湖内涉水活动的真实情况。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立足“以防为主、打防并举”,对非法采砂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查处威胁、妨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案件中的黑恶势力,深挖背后“保护伞”,实行“一案三查”。

三、严格自用砂石审批备案制

村民因生活自用少量(50方以下)砂石需到河道采挖的,凭当地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采砂规划规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采挖,采挖的砂石不得用于销售。镇人民政府应落实具体监管人员,明确采挖的具体河段、方量和时间。镇人民政府必须及时将村民自用自采的情况报县水利局备案。

四、加强河道有关活动的管理

按照河道演变规律,稳定和改善河势,改善河道边界条件、水流流态和生态环境,实施的除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以外涉及河道的活动,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洪水发〔2020〕111号)执行,在申报审批时应逐一明确实施范围、规模、时间和日常监管责任人等信息,并在实施工程中加强巡查监管,活动产生的砂石严禁用作他用或进行销售,按程序规范处置。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要及时将自用砂石政策、申请程序和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形势传达至各村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采砂管理工作的认知水平,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洪雅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