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开放 >> 资源环境 >> 正文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9-18

一、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及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二、负责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三、负责对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和能耗、水耗、地耗和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依法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六、加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依法开展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监督检查,查处违规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

八、指导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协议,制作餐厨废弃物生产、清运台账,防止废弃油脂回流餐桌。配合参与餐饮油烟整治。

九、指导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

十、负责按职责指导干洗、广告业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经营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

十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十二、负责按职责做好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