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洪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紧扣河湖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总体目标,坚持水岸同治、多点发力,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督促县、镇、村三级河长按要求开展巡河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县、镇、村三级河长共巡河17712次,整治问题107个。由县河长办牵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深入推广村级河湖管护“解放模式”试点工作,打通巡河治河“最后一公里”,全县12个镇76个村(社区)已全面完成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推广工作,确保青衣江水质持续稳定保持Ⅱ类。
(二)强力推进砂石厂环保整改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制定了洪雅县大气污染防治“包产到户”工作责任清单,针对8家砂石生产加工企业逐一落实包干人员,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二是强化巡查监管。包干人员每周不定期对各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巡查监管,督促各砂石企业做好砂石覆盖、喷淋、砂石运输车辆厂内篷布覆盖、砂石运输车辆冲洗、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2023年累计开展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巡查100余次,针对检查发现或各级扬尘治理督查反馈的问题立即督促砂石企业进行了整改。三是做好重点管控。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暨成都大运会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专题会精神要求,督促各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在大运期间停止一切露天作业,并将露天堆放的砂石原料和成品料覆盖到位,同时督促除雨天外做好场地和道路清洗工作。四是落实问题整改。对马蹄槽砂石厂涉嫌偷排生产废水开展了调查,督促砂石厂将污水处理池处管道进行了切割拆除,并再次对该砂石场进行了环保宣传教育,要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将生产砂石产生的废水排入青衣江。
(三)持续抓好小水电清理整改
一是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6份,发通报3期,对2座电站给予限制发电上网1个月处罚,对2座电站给予禁止发电上网处罚。二是加强小水电安全监管。制定并印发《洪雅县水电站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洪雅县水电站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建立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全面提升安全事故防控水平,确保全县水电站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积极开展全县在运108座小水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小水电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完成3座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完成4座库区达小型水库规模(库容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小水电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推动全县小水电绿色转型。
(四)持续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一是开展水土保持监督工作。采用“双随机”“互联网+”“无人机和遥感监管”等多种手段,落实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制度。2023年,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27次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对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二是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整改。我局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开展2022年国家移交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提高巡河发现问题数量,深入细致查找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为了巡河而巡河,确保巡河工作落到实处,在巡河中真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达到有效巡河。
(二)进一步加强水电站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力度,提高理论知识水平。适时组织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参加培训,通过现场教学、实际操作,提升操作技能。
(三)进一步加大砂石生产加工企业环保巡查力度,切实督导企业长期做好各项环保措施。对不按要求、不按时间节点整改和涉及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交办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