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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上班途中滑倒摔伤,算工伤吗?
信息来源: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19-12-25
近日,关于上班途中滑倒摔伤是否算工伤的话题上了微博热搜,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
黄女士是贵州贵阳一家幼儿园的幼师,今年是她在这家幼儿园工作的第11年,18日早晨,她走到幼儿园门口正准备进去上班时,意外发生了。
贵州贵阳市民 黄女士:
屁股着地,台阶的棱角就磕到了尾椎的位置。
黄女士告诉记者,受伤后她只能趴着,为了治疗受伤的尾椎骨,她可能还要趴上一个多月。在她看来,这应当算作是工伤,可是单位的领导却给了她不一样的答复。
黄女士表示,领导说她的情况通过上面领导判断,不属于工伤,后续费用都需要黄女士自己承担。
更让她担心的是
病假期间的工资问题。
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王国庆 律师:
从工伤保险条例里比照,只认定了上下班途中合理的线路,因为交通事故或乘坐了火车、渡轮、客车等等引起的事故,导致自己受伤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工伤。
因此,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里看,
她在上下班途中因自己的原因摔倒,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在单位工作期间,被外派出去,在外面摔倒了可以被认定成工伤,因为她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摔倒。
关于黄女士担心的
在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也有具体的规定。
律师王国庆表示, 根据她的工龄来认定医疗期,认定后会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计算病假工资,
并不是全扣
。比如上班五年以内,有3个月的医疗期,10年以上可能达到12个月医疗期。
医疗期内的应发工资应该是本人工资的70%。
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权举报电话:
028-374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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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案例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支持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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