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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案例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支持二倍工资
信息来源: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19-12-25
编者按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法治人社建设,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问题,有力保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8年,四川省人社系统累计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分别达到0.23万件、1.6万件、4.2万件,在依法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办案人员带来了一定困扰。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四川省人社厅发布《2018年度四川人社依法行政蓝皮书》《2018年度四川人社典型案例白皮书》。其中,《蓝皮书》展示了全省人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良好成效。《白皮书》汇总了30个鲜活案例,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是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生动教材。


小编摘取了《白皮书》中的部分案例进行推送,欢迎大家一起以案学法。


今天来看看案例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支持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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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4月,王某入职某煤业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其职责范围包括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社会保险。2018年7月,王某因个人原因辞职。2018年8月,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煤业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2.5万元。


处理结果

裁决驳回申请人王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简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王某在某煤业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其职责范围包括公司人事管理,代表公司与包括本人在内的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其职责,王某无法举证证明其向该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遭到拒绝或该公司有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王某未履行其职责,致使本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某煤业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符合立法本意。因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王某的仲裁请求。


白皮书案例往期回顾:

白皮书案例①:工会兴趣小组活动中受伤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

白皮书案例②: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活动期间发生事故是否认定工伤

白皮书案例③:工伤认定中应正确区分因病还是因伤

白皮书案例④:如何认定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工伤

白皮书案例⑤: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重新核定连续工龄后是否应该补发待遇

白皮书案例⑥:工作中争吵打架导致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白皮书案例⑦:如何确定企业职工是“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经营、服务岗位”

白皮书案例⑧:调查取证难的工伤案件应如何认定

白皮书案例⑨:欠薪案件中劳动关系不明案例

白皮书案例⑩:某公司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理当受罚

白皮书案例⑪:“押金”转化为设备使用费不合法

白皮书案例⑫:用人单位信息变更,拖欠的工资应当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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