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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累积增加劳动者休假天数的答复!
信息来源: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19-12-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77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9〕158号


您提出的关于以具体措施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维护广大职工的带薪休假权益。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按照工作年限每年可享受5天(已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已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为贯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原人事部和我部相继颁布施行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我部积极指导推动下,各地采取多种措施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法规规章。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在国家出台的法规规章基础上,大部分地区还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细化规定,增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操作性。同时,各地普遍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一些地方将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二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或平台,不断加大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一些地方还通过举办培训班,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宣讲,增强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三是加强政策指导,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指导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特点,通过依法完善有关休假制度、建立休假台账、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安排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四是加大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法定义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据统计,2018年各地共查处工时和休息休假类违法案件6585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近年来,推动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单位和职工对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逐年提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范围不断扩大。从我部开展的部分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休假比例逐年提高,从2012年的三成逐步提高至2018年的六成。但总体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实行带薪年休假或休假天数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这主要是由于宣传普及力度仍不够,尚未形成浓厚的带薪休假社会氛围;职工休假带来岗位人员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主动性;一些职工怕影响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职级晋升等不敢提、不愿休;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等。


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带薪年休假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对于职工休假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带薪休假法律意识,大力宣传带薪休假正面典型事例,倡导鼓励用人单位领导带头休假,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良好氛围,推动带薪休假成为社会共识;二是进一步指导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将职工带薪休假纳入集体协商范围,引导企业与工会、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科学确定休假办法,采取灵活方式合理安排职工带薪休假;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职工带薪休假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增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带薪休假权益的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同时,发挥工会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责任,不断强化包括依法获得未休年休假补偿金等在内的各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落实。


关于您提出的累积增加劳动者休假天数的建议,我们认为,职工休假不仅涉及职工劳动报酬和企业用工成本问题,还涉及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方面。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推动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27日


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权举报电话:

028-3740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