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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保承诺制的“大道”越走越宽
信息来源: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0-01-02
2019年5月,人社部制定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7月在天津市召开座谈会,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了具体部署。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社保经办领域确定了6项业务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简称“社保承诺制”,这6项业务中取消的证明包括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适用于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死亡证明等。



推开社保承诺制试点,意义非凡。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让社保好声音传遍神州大地,通过简证便民,改进窗口工作作风,让社保好政策惠及广大企业和百姓,减少其奔波之苦,是社保部门的初心所在。


在社保承诺制试点全面推进的过程中,企业和群众既感受到了服务的方便快捷,也提升了征信意识,这就为构建诚信社会添了砖加了瓦。

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中旬,我国试点的6项社会保险经办事项,共通过社保告知承诺制办理15.2万多件,减少证明材料15万多份。这好比“吃螃蟹见了红盖,开了个好头”。


然而目前,各地开展的社保承诺制试点有4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数据比对不便。由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大数据运用还不够完善,实际工作中跨部门、跨领域比对数据存在困难,甚至有的还需要手工比对数据。


二是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一些群众存在侥幸心理,注销登记业务不主动办理,冒领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受益人确定困难。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多为多子女的老人,在告知承诺制办结时,多子女协议确定受益人有时不顺畅。


四是监管惩戒缺乏依据。对失信、冒领等行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惩戒依据,只能参照以往的文件、条例或地方性法规配合实施。


要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规范的配套措施,让基层工作单位更有底气。同时,要加快推进部门间的数据联网,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解决推进社保承诺制中遇到的难题。对于失信人员,也要加大惩戒力度。


社保承诺制是新生事物,有点风雨和曲折是难免的。


对办事群众来说,认知、认可、接受、依靠承诺制是一个过程,当办事群众都知道承诺制、认可承诺制、接受承诺制、依靠承诺制办结社保业务时,承诺制的“大道”就越走越宽了。


对经办人员来说,要放下惯性思维、放下心理包袱,毕竟“放管服”改革首先是个“放”字,只有将上述三个方面放下了,才能更好地为群众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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