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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0-01-06

网民“若冰”:请问单位破产解散了,不配合员工申请工伤,应该怎么办?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此规定,如果单位不配合员工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网民“星语星愿”:请问我在家交的农保和单位交的职工社保可以合并吗?


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根据上述规定,您在家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保”)和单位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社保”)可以合并,即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进行合并,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合并办法请参见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官网地址: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02/t20140228_125006.html


网民“꧁꫞꯭萍꯭꫞꧂”:调离原单位后,原单位一直拖欠奖金不发,可以申请仲裁吗?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发生以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网民“故乡的云”:请问多地参保最终退休时,是按多地曾经参保的社平工资合算,还是就按最终退休地社平工资算呢?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按最终退休地社平工资计算。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权举报电话:

028-3740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