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洪雅县鹏宇教育培训中心成立登记的
批 复
洪雅县鹏宇教育培训中心筹备组:
你组《关于请求成立洪雅县鹏宇教育培训中心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准予登记。中心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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