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洪雅县创新电脑培训中心注销登记的批 复
洪雅县创新电脑培训中心:
你们申请“洪雅县创新电脑培训中心”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注销“洪雅县创新电脑培训中心”。自批文下发之日,《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银行账户全部作废。
此复。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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