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指导洪雅县中心城区城东片区开发建设,洪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洪雅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已于2018年1月3日通过县规委会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控规主要内容进行为期三十天的报批前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北至九胜大道,南至青衣江岸,西至洪州大道,东至青云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
洪雅县城行政中心、城市重要生活区、历史文化遗产集聚区和人文旅游核心区,以居住、行政办公、商业、公共服务配套、历史文化街区等功能为主,打造宜居宜游的人文老城。
三、人口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30年,规划常住人口4.9万人,流动人口0.5万人左右;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36.45公顷。
四、用地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两带、一心、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轴”为沿人民南路打造南北向城市中轴线。
“两带”为沿青衣江、“引青入城”水系打造滨水景观带。
“一心”为县委片区、关圣街及周边区域,构建以文化、旅游、休闲、商贸、娱乐、行政办公等功能高度集聚的老城复合中心。
“多点”为南坛巷历史街区、外西街传统街区、洪雅广场等多节点相融合。
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本规划对现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部分予以保留,不额外新增。
(1)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保留行政办公用地十二处,分别为洪雅县民政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检察院,烟草公司,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洪川镇派出所,交通局,司法局,环境保护局,交通稽查征费所。老城现状县行政中心(县委地块区域)保留行政办公功能,结合道路系统规划调整用地布局。其他现状行政办公用地进行更新改造,不保留原功能,调整用地性质。
(2) 文化设施用地。规划保留老年人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保留洪雅县文化馆。
(3) 教育科研用地。本规划区教育科研设施为两所小学。规划保留并扩大洪川镇一小,保留并扩大洪雅实验小学。
(4) 医疗卫生用地。本规划区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保留洪雅县第二人民医院,规模250床;保留疾病控制中心;保留县人民医院,规模300床;保留洪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60床;将现状洪雅县妇幼保健院逐步搬迁至江南新城,现状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将现状洪雅县中医院逐步搬迁至江南新城,现状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5) 宗教用地。规划保留洪雅县天主教堂。
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本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包括商业用地和加油加气站用地。规划保留天池两侧滨水商业街、城隍街商业步行街、洪州广场南北两侧商业街、人民南路商业大街、上正街商业街、小南街商贸中心,对南坛街等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商业活化改造。规划保留九胜大道南侧加油站。
七、工业用地规划
本规划区内不布置工业用地,现状工业企业进行逐步改造,退出工业生产功能。
八、道路交通规划
本规划区交通设施包括长途客运站和社会停车场。规划保留洪雅县长途客运站。规划在柳新路北侧新增一处社会停车场。
九、公用设施用地
本规划区公用设施包括邮政局和电信局。规划保留人民路左侧两处邮政局和电信局。
十、绿地与广场用地
本规划区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规划区内公园绿地分为社区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规划于青衣路南侧、九胜大道和北街交汇处分别新增一处社区公园。保留并扩大引青入城水系两侧带状公园,将沿青衣路南侧的建设用地更新改造为滨江带状公园。
规划于九胜大道南侧、洪州大道右侧新增一条不小于10米宽的街旁绿地,于滨江路一段和文昌路交汇处、南街右侧新增多处街旁绿地。规划保留洪雅广场,规划于人民路北侧新增一处广场,于文昌路两侧新增三处小型广场。规划在九胜大道南侧加油站周围新增不小于20米宽的防护绿地。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8日—2018年2月16日,在此日期内,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028-37403452反映。
附件:1.洪雅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空间结构规划图
2.洪雅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3.洪雅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
4.洪雅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强度规划图
5.洪雅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高度规划图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