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眉山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眉府发〔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自2006年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来,我县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全面实施,县域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完善机制,统筹兼顾。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要求,统筹设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前瞻性。
(二)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边远地区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创新管理,推进改革。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完善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四)有序对接,积极推进。通过对接国家政策,逐步完善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主要内容
整合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奖补、义务教育学生免作业本费等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建立统一的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全面统一。
(一)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6年起,统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和边远山区学校补助水平,力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长。
(二)深化实施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继续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三)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同时,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日常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
(四)巩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四、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激发教师潜能、提高各阶段教育质量、实施教育强县战略,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从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强化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提升。
(二)保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正常运转,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补助专项经费280万元。
(三)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统一的基准定额和分担政策执行。对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另行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教学点和边远山区学校公用经费给予适当倾斜,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县级补助标准,小学由每生每年20元提高到30元,初中由每生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
(四)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学校住校生管理费调到每生每年200元。
(五)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县财政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日常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整治等。具体资金需求,由县教育体育局和县财政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县政府研究解决。
(六)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教育经费,确保逐年增长。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县教体、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按照中央、省、市要求,按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保障经费。加强县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结合人口流动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生源明显不足学校和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努力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正常就近入学,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进一步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城乡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
(四)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安排义务教育经费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财政、教体、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贫困寄宿学生界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教体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