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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7-02-04

洪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洪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时间:20161213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备注

1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一项;

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二条;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条。

县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备注

2

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五条、九条、十六条、十九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县安监局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3

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令)第二十五条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第五条第一款                 4.《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第二款                   5.《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九条

县安监局

非煤矿山企业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4

对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第七十二条(三)、  (四)、(五)

县安监局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合同告知、体检结果告知等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备注

5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第七十一条(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七十三条(四)、(八)。

县安监局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存档、上报、公布、警示标识等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6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第七十三条(二)

县安监局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7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县安监局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工作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8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县安监局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工作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9

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督促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一)

县安监局

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备注

10

对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六)

县安监局

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的工作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11

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一)

县安监局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工作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12

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四)

县安监局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13

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四)

县安监局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工作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

14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县安监局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自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工作情况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抽查前确定具体抽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