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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7-02-04

洪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伍秋军联系人:冯义彬联系电话:37403873

主体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承担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责任。

2.负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3.负责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

4.承担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

5.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 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8. 负责监督检查“三同时”工作。

9. 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

10.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监督中介机构工作。

1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负责对外交流和合作。

14.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1. 城市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 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 重点车辆动态监管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法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

4.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5.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负责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及经营条件,审批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等。

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协助县公安局对矿山、采掘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存储、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县公安局查处。

7.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 农药管理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核发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

9. 职业卫生监管

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上报;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 危险化学品监管

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 化妆品监管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2. 饭店安全监管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3. 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管理

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4.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依法对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包括储存)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