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伍秋军联系人:冯义彬联系电话:37403873
主体责任 |
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承担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责任。 2.负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3.负责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 4.承担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 5.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 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8. 负责监督检查“三同时”工作。 9. 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 10.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监督中介机构工作。 1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负责对外交流和合作。 14.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职责边界 |
1. 城市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 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 重点车辆动态监管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法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 4.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5.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负责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及经营条件,审批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等。 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协助县公安局对矿山、采掘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存储、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县公安局查处。 7.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 农药管理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核发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 9. 职业卫生监管 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上报;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 危险化学品监管 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 化妆品监管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2. 饭店安全监管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3. 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管理 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4.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依法对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包括储存)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者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