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账户扩大支付范围
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扩大的范围有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中药饮片费用报销比例提升5%
从2019年4月12日起,眉山对政策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三、进一步提高精神疾患医保待遇水平
从6月1日起,眉山精神疾病患者按床日付费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待遇方面,城乡居民精神疾病患者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费用将从1200元/人/年提高至1600元/人/年,报销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90%。
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管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服务协议一年一签。精神疾病住院采取分期管理,明确医疗保险及个人付费标准、年度住院总床日指标、年终考核及清算办法等。
实施后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加上民政救助、扶贫攻坚等救助或报销后,个人自付平均比例占住院总费用不超过10%。
四、签署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协议
2019年4月11日,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签订《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有效期三年。
一是将乙类自付药品、乙类自付诊疗项目全额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
二是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待遇,农村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即有原来的8000元调整为4000元,同时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5%。
三是通过公开招标,适当提高了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26元/人调整为59.5元/人。
从整体来看,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低于国家规定的起付线,即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且赔付比例随个人负担部分增加而增加,参照国家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综合支付比例,已达到或超过60%。
五、日间手术纳入DRGs付费管理
近日,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将日间手术纳入DRGs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日间手术病例的付费标准统一按照所在DRG组定额标准的90%给付。
六、完善异地就医,方便参保群众
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且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也在居住(工作)地联网医院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用;因眉山医疗条件有限,经眉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生会诊认为需要转至市外上级联网医院的,办理转诊备案后,可在转入地医院住院后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可以在省内联网医院、药店使用,用于支付购药费用和住院报销后需个人支付的部分,无需备案。
你需要安装Flash插件才能完整显示QQ秀的动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