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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运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单位)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6-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洪路罚【2016357

案件名称:夹江县运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川L35801货车)未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在公路上行驶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1610171045分,郑多祥驾驶夹江县运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为川L35801号货车,途经省道S305线271Km+950m处,我大队执法人员余斌、钟林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检测:该车是四轴车,超限认定标准为车货总重40吨,而实际称重车货总重为63.8吨,超限了23.8,超限比例达到59.5%。该公司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夹江县运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郑多祥驾驶车牌为川L35801号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七十六条第(五)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公路路政)》第6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夹江县运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31443286-9

               工商登记码:5111260000185621-1

               税务登记号:川国税字511126314432869

法人代表名称:张涛

处罚结果:当事人夹江县运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61017日,卸去了超限部分货物23.85吨,消除了违法状态。于20161017日到洪雅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银行:洪雅县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88140120000182585),缴纳了罚款3094.00元整(大写:叁仟零玖拾肆元整)。

处罚截止期:2016/10/17

处罚机关:洪雅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当前状态:0

地方编码:51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