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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洪雅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公路案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7-09-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洪路罚【2017】21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洪雅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未经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挖掘公路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17年9月11日11时28分,眉山市洪雅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四川省洪雅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在省道S308线(原县道峨洪路34Km+600m)擅自挖掘公路长度9.5米、宽度0.6米,造成公路路面损坏面积达5.7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十四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省洪雅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3709144255A

法人代表名称:陈超

处罚结果:当事人四川省洪雅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到洪雅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银行:洪雅县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88140120000182585),缴纳了罚款100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

处罚截止期:2017/9/12

处罚机关:洪雅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当前状态:0

地方编码:51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