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结果公开 >> 正文
洪雅县洪州药房青云店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案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7-12-28

洪雅县洪州药房青云店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

  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洪)食药监药罚〔2017〕54号 洪雅县洪州药房青云店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案 洪雅县洪州药房青云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川DB2100417 李 戈 2017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洪雅县洪川镇青云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店处方药专柜内发现有处方药“氨苄西林胶囊”〔生产企业:香港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c20090029;规格:0.25g×24粒/盒;生产批号:20479;有效期至20190802〕数量1盒。上述药品是该店于2017年5月25从四川广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0盒,已销售9盒,该店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销售处方。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洪雅县洪川镇青云店立即停止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洪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