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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3-01-31

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洪府通〔20131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全县境内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132112时起至43012时止。

三、在禁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销售、收购天然水域的渔获物。

四、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对江河、农贸市场、餐馆、码头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8—37404577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水务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