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洪府通〔2013〕1号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全县境内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13年2月1日12时起至4月30日12时止。
三、在禁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销售、收购天然水域的渔获物。
四、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对江河、农贸市场、餐馆、码头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8—37404577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水务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