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通[2013]22号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 号)等文件精神和眉山市人民政府下达洪雅县第二批矿井关闭指标要求,经洪雅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洪雅县列入四川省2013年度第二批关闭名单的矿井,终止煤炭开采生产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名单
关闭“五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齐全、主动申请关闭的眉山花溪矿业有限公司(原洪雅县花溪煤矿)1032井和眉山邑浤矿业有限公司(原洪雅县白石沟煤矿)白石沟井。
二、关闭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底前。
三、关闭标准
拆除地面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妥善分流从业人员。
四、其他事项
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由县级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其火工产品由相关单位予以处理。县供电企业将停止供电关闭矿井,并拆除供电线路,县公安机关将停止供应关闭矿井火工产品。
五、敬请社会群众监督,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巡回检查力度,确保矿井关实关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3
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