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洪雅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5日
洪雅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强化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全县质量总体水平,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第四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可根据市政府对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5分及以上)、B级(85—94分)、C级(60—84分)、D级(59分及以下)。
第八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九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目标备案。每年年初,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确定本年度质量工作量化目标,报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年末结合本辖区、本部门质量工作,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实证材料等报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考核。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组成县质量工作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审查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分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四)报批与通报。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工作组的考核结果,评出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并报县政府。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第十条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纳入县目标绩效考核,同时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力保障局,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虚报、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洪雅县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
洪雅县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 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备注 |
质量目标 (40分) |
1 |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
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2 |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
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 |
3 |
环境质量量化指标 |
水、空气质量及减排总量指标 |
质量措施 (60分) |
4 |
质量宏观管理 |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
5 |
质量安全监管 |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
质量诚信建设 |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
产品质量监管 |
工程质量监管 |
服务质量提升 |
环境质量监管 |
6 |
质量基础建设 |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
否决项 |
7 |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
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等领域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
社会评价 |
8 |
政府质量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 |
社会公众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