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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劳务费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5-07-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劳务费支付暂行规定》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