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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4-12-25

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项目名称:四川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

评价单位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

本次公示主要就四川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规划区所在地或者与本规划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或者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或建议,对规划在施工期间和运行期间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规划区选址及规划支持与否的态度。

公众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听取参考。

如你有任何意见与建议,或者需要索取更加详细的信息,请于公示日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公示起始日期为2014年12月25日,为期十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

名称: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洪雅县止戈镇生态养生食品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13508077860

 2、环评单位

名称: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十八号

电话:028-85554742

一、规划背景

洪雅县地处成都、乐山与雅安三地交界的腹心地带,距成都 120 公里 ,乐山 55公里 、眉山 50公里 、雅安 60公里 。园区位于洪雅县止戈镇,与县城相距 4公里 ,邻洪雅至瓦屋山旅游干线。乐雅、遂资眉两条高速从园区旁侧经过。

洪雅县经过近年发展,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式,秉着“以优势产业为依托,部署重点发展工业企业,突出主导产业,培育地域品牌,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自主创新,大力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的发展思路,目前,洪雅县止戈镇已有9家食品企业,经洪雅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同意成立,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15月,县规委会审查通过了《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议事纪要】第4期,面积为 1.09km 2,园区所在用地为洪雅县和止戈镇规划的工业用地,与洪雅县和止戈镇总体发展规划相符,主导产业为生态食品加工。

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成立于20103月,规划区面积1.09平方公里。根据《洪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版)及工业园区实施中不断充实调整的情况,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的功能应为:创建一个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现代生态产业加工发展平台,建设第一个川西旅游环线上的生态工业旅游景观.提升江南片区的土地价值,聚集规模效应,推进洪雅县跨江发展, 将园区建设成洪雅县具有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工业都市景观、融入水环境特色的经济繁荣、管理先进、高速运转、特色鲜明的新工业区。该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的定位为:生态食品加工。

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为县级园区,目前,洪雅县已有洪雅县机械化工产业园区和洪雅县机械化工产业园区扩区。洪雅县机械化工产业园区位于洪雅县城南部、青衣江两岸、分为东、西两片区。西岸片区北起旧大桥桥头,东临青衣江,西接洪三路,南至城东电站,东岸片区北起天池村,西临杨场村,东接城东电站尾水渠,南至金沙坝村,规划总面积6.52平方公里。园区定位为机械加工、化工、新能源、新兴材料生产与加工等产业集群和商贸流通为主的现代化机械化工产业园区。洪雅县机械化工产业园区扩区面积1.83km2,位于原机械化工产业园区东岸片区上方约1.5千米,主导产业为化工业,新型建材业和仓储物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实现洪雅县经济高速、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消除或降低因规划失效造成的环境影响,从规划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促进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使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规划在整体上与环境相协调,把负面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院接受任务后,经现场踏勘、收集文献资料和认真分析相关规划,借鉴了部分国内外战略环评的成功经验,编制了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规划方案

1)规划结构

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北至洪瓦路,西至遂资眉高速路,南至五龙村公所,东至道泉茶业。

根据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的现状建设,本规划区可形成“三带两片”的组团式结构。 “三带”是指沿洪瓦路旁的约绿色景观带和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带以及特色居住景观带; “两片”是指一个居住片区和一个工业集中区。各个片区组团之间利用道路绿化的穿插,形成一个有机的、生态的系统结构。

2)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0公顷,占园区规划用地的9.1%

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5.62公顷,占园区规划用地的5.14%

3、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65.91公顷,占园区规划用地的61.21%

4、仓储物流用地

规划用地0.80公顷,占园区规划用地的0.73%

5、道路交通系统用地

规划用地16.01公顷,占园区规划用地的14.65%

6、绿化系统规划用地

规划绿地面积 9.90公顷 ,占园区规划用地的9.06%

三、选址的环境合理性

规划区所在地的地表水能达到地表水Ⅲ类水域标准,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土壤均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经规划环评调整建议经开区范围的划分、经济规模的调整、对现有企业的控制、对后续引入产业的环境门槛要求以及对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区域减污方案等的实施,园区的建设从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声环境、固废各方面均不会加重区域环境污染。

四、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达到的环境效果

本规划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为:废气、生产和生活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园区以清洁能源天然气和电为主,禁止使用燃煤,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污染物废气和含无机污染物废气的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相应行业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减少对大气的污染。由于区域内还有较大的大气环境容量,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均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经过预测,只要严格控制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区域开发不会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规划方案实施前,工业集中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企业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后直接排放,对排洪沟水质造成影响,排洪沟已无地表水环境容量,现状排污状况加重对地表水的不利影响。规划园区实施后,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经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由管道引至青衣江排放。通过预测分析,园区实施后将会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具有环境正效益。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在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和压缩机布置在厂房内,采用有效的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等预防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控制水平。

施工期的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运营期的生产设备噪声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措施后,可保证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的限值要求,不会对区域的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园区中主要固体废弃物包括工业垃圾和职工的生活垃圾。工业固废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进入园区的企业按照三化的原则(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进行处置,固废的处置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认可。同时进入企业应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产品的源头及生产过程中控制固废的产生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利用。

废渣若属于危险废物,则相应的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统一处置,不得随意堆弃,各企业应该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

五、入区企业环境门槛及准入条件

1、禁止发展的产业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界定的淘汰类项目,限制类项目(不得新建,在符合产业政策和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可作技术改造)。

2)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工艺设备落后、产品滞销、污染严重,且污染物不能进行有效治理的项目。

3)禁止引进燃煤等重污染的项目。

4)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5)排放废水量过大,重污染的企业。

6禁止引入屠宰、发酵,有异味产生的企业。

2、允许发展的产业

原则上未被列入上述鼓励类、禁止类的属允许发展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切不可盲目引进项目,应注意按如下原则要求:

1)在用水、节水、排水设计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标准达到过优于国家先进水平的项目;

2)食品等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行业,符合园区规划产业,企业效益明显,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规划提出的园区发展的主导产业,引导园区向可持续的方向良性发展,修改原则有利于形成产业的集聚效应,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有利于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有利于环境管理。但对于不属于区域主导产业的拟入驻企业,若与规划行业有互补作用,或属于工业区重要项目的下游企业,或属于高品质、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企业,或有利于工业区实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类企业若在具体项目环评中经分析与周边规划用地性质不相冲突,不会影响扩展区规划的实施,建议对该类企业从规划角度不作更多的限制。

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文)等现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规划环评总体结论

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规划符合《洪雅县十二五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工业发展思路。规划实施后,将充分利用洪雅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有利于推动全市产业升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将带动相关产业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经相应调整后,产业园区选址、布局总体可行。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可支撑规划的实施。只要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产业园区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可有效减缓因园区建设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效的节约资源、能源,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从环保角度来看,规划方案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