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通〔2013〕23号
为满足广大群众休闲健身需要,进一步提升“森林之城、活水之都”的城市形象,把县城打造成洪雅第一会客厅,促进洪雅早日建成国际休闲度假体验旅游目的地,县政府决定对滨江路进行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范围:洪州大桥至旧大桥段。
二、工程实施期间,除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的工程车辆在允许的施工路段行驶外,禁止其它车辆、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路段。
三、请施工范围沿线人民群众和各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及时做好生活、经营安排,确保正常的生活、经营秩序。
四、县交警、城市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影响正常施工。
对拒不服从管理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3
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