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意见》(眉府函〔2013〕155号)、《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眉府发〔2013〕27号)等文件精神,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本级的181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县政府十七届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县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12项,转变管理方式43项,县本级保留144项。
各乡镇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针对此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的实际情况,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3
年12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