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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县,执法部门应当这么做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5-05-18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预防并及时制止和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不得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定程序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阅、调阅、复制、拍摄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

(三)依法拆除违反城市规划建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妨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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