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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2025-11-27 10:36  洪雅县统计局
 索 引 号 1506129692/xtjj/2025-00080  发布机构 洪雅县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5-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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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10月,市政府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25〕10号)。为全面摸清全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态势,切实发挥农业普查在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2025年11月,县政府印发《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洪府发〔2025〕8号),明确主要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洪雅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范围为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

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四、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2025年,组建县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普查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

2026年,完成乡镇、村(涉农社区)农业普查机构组建;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两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组织实施遥感测量。

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

2028年,完成普查资料汇编、普查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

五、工作要求

本次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普查工作有序高效实施,各镇、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洪雅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设立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洪雅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普查对象、工作难易程度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严明普查纪律。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普查数据,严防普查数据泄露。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六、主要创新点

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链接:一图读懂洪雅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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