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县政府文件>>正文 |
| 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2025-11-25 点击数: |
||||||||||||
|
||||||||||||
|
相关链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25〕10号)精神,为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态势,精准服务全县“三农”政策制定,有力支撑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洪雅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设立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二、做好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服务平台宣传作用,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保障 各级普查机构要抓好普查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从镇、村干部及志愿者、网格员中抽调选聘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本地情况、精通手持移动采集终端操作业务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称“两员”)。普查机构从有关单位抽调兼职的“两员”,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并保持不变;从社会招聘的“两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普查工作任务核算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加强普查经费的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根据普查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适当给予工作补助,补助经费由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审核,实行报账制,统一拨付至个人。 四、严明普查纪律 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严防普查数据泄露。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附件:1.洪雅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洪雅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时间安排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
||||||||||||
|
附件【附件2.洪雅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时间安排.doc】 附件【附件1.洪雅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