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21-08-2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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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文件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洪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旅游条例》(2012年修订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74号)、《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强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强市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洪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有效期等 (一)主要内容 《洪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6章30条,分别从扶持范围及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监督与绩效评价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二)有效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3年。 三、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意见及讨论情况 我局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3个单位发出了关于征求《洪雅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共收集复函单位3个,其中县财政局有意见,已采纳。在洪雅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未收到意见。 四、文件制定论证情况 我局组织了政策法规股对办法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公平竞争审查进行了合法性论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该文件制定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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