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洪雅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 年)》 | ||||||||||||
2021-07-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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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我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污水设施监督管理水平,力争2023年底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洪雅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 年)》(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的理解和贯彻《方案》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川办发〔2020〕8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眉府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能力、监督管理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是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全面排查管网运行情况,厘清现状摸清底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整治修复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加强污水管网建设质量提升,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雨污分流,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检查。 三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补足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实现“双电源”保障,严防污水溢流下河。 四是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行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远程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站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定期进行进出水质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五是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运维。积极推行“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 六是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格按照《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进生活污泥集中干化焚烧无害化处置。 七是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坚持“优水优用、就近利用、就地循环”原则,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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