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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2022-04-19 09:10  洪雅县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1506129692/xajj/2022-00024  发布机构 洪雅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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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洪雅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禁火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全县以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常态化治理为重点,不断提升森林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但是,我县森林覆盖率高,春耕时期炼山烧荒等野外用火现象仍时有发生,森林火险隐患较多,为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特发布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通告》的法律效力

禁火令第一条:森林禁火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531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的规定,2022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禁火令第二条:森林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

禁火令第三条:在森林禁火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禁火令第四条、第五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消除经营范围火险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禁火令第六、七条:各镇、洪雅县国有林场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对重点入山要道口、危险地段(区)要设卡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各级护林组织及巡山护林员、火情监测员、瞭望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野外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推行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护林员承担职责: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劝阻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第三十一条森林防火期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禁火令第八、九条:洪雅县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国有林场半专业扑救队、各镇应急救援队和群众义务扑火队要严阵以待,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生火情,实行就地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火警电话:12119)。

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

全省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为12119。

禁火令第十条: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通告》共分十条。主要内容分为禁火期、禁火区、禁止事项、防范措施、法律责任五个部分。本《通告》适用于洪雅县辖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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