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
填报单位:瓦屋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18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
条 |
1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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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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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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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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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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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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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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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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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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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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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张十军 审核人:方静阳 填报人:徐晓丽联系电话:028—37536368 填报日期:2019 年 2 月 11 日
填报说明:
1. 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 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单位)。
3.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应等于“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是指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承担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机构。
5.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是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在编人员,或聘用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且未兼职其他工作的人员。
6.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是指由财政专项拨款或本单位经费中专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
附件 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8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洪雅县瓦屋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分项指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 8 项中选择 1 项,不重复计算)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 8 项数据之和) |
条 |
18 |
(一)政府行政机关机构概况信息数 |
条 |
|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 |
条 |
3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规范性文件”数据一致) |
条 |
|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 |
条 |
11 |
(五)人事信息数 |
条 |
|
(六)财政信息数 |
条 |
2 |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 |
条 |
|
(八)其他信息数 |
条 |
2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一)围绕“群众关切事项”推进公开情况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
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投资项目信息公开数 |
条 |
|
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数 |
条 |
|
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数 |
条 |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信息公开数 |
条 |
|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公开数 |
条 |
|
财政预决算 信息公开 |
除涉密信息外,是否公开政府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
|
2 |
(二)围绕“推进经济质量发展”推进公开情况 |
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提升信息公开 |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建设方针、战略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和工作成效解读次数 |
次 |
|
外资、境外投资、企业外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免税确认等相关 政策宣传解读次数 |
次 |
|
是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五大领域的质量动态信息公开数 |
条 |
|
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信息公开数 |
条 |
|
是否公开淘汰落后产能目录 |
|
|
是否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 |
|
|
(三)围绕“三大攻坚战”推进公开情况 |
围绕脱贫攻坚信息公开 |
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 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
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信息公开 |
相关政策解读次数 |
次 |
|
是否利用传统媒体或新媒体等平台进行舆论引导 |
|
是 |
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数 |
条 |
|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次数 |
次 |
|
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省控及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信息公 开数 |
条 |
|
是否公开环保督察整改信息 |
|
|
(四)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公开情况 |
“放管服”改革信 息公开 |
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数 |
条 |
|
是否公开 |
是否公开发布行政权力清单(2018 年版) |
|
|
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结 果和改革成效公开数 |
条 |
|
是否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
|
是否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办”清单 |
|
|
审批办事服务相关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
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的清理结果公开数 |
条 |
|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开情况 |
惠民便民政策措施信息公开 |
是否公布各项民生项目和资金拨付完成情况 |
|
|
重点民生工作信息公开数 |
条 |
|
城乡低保、特困人群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特殊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人员招录和就业供求信 息公开数 |
条 |
|
公租房租赁政策、租赁补贴发放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维修等信息公 开数 |
条 |
|
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消 费警示、提示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 5 项中选择 1 项,不重复计算) |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 5 项数据之和) |
件 |
|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 |
件 |
|
是否告知不公开救济渠道 |
|
|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
政务微博 |
市级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
个 |
|
已开设政务微博的乡(镇、街道)个数 |
▲ |
个 |
|
县(区)部门(单位)开设的政务微博数 |
▲ |
个 |
|
政务微信 |
市级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
个 |
|
已开设政务微信的乡(镇、街道)个数 |
▲ |
个 |
|
县(区)部门(单位)开设的政务微信数 |
▲ |
个 |
|
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 (平台名称和账号) |
|
|
|
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 端情况(移动客户端名称) |
|
|
|
政务服务中心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
人 次 |
|
档案馆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
人 次 |
|
图书馆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
人 次 |
|
单位负责人:张十军 审核人:方静阳 填报人:徐晓丽联系电话:028—37536368 填报日期:2019 年 2 月 11 日
填表说明:
1. 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 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单位)。
3. 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4. “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应等于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的文件数。
5.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关指标的具体涵义参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23 号)。
6. “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需准确填写第三方平台以及账号或应用的名称。
7. “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需准确填写移动客户端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