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投资促进中心
2017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洪雅县投资促进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共分概述、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洪雅县政府门户网站(www.schy.gov.cn)下载。
一、概述
2017年,洪雅县投资促进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各股(室),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中心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投资促进中心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二、政府信息的情况
投资促进中心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我中心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其中,概况信息0条、计划总结信息0条、规范性文件信息0条、工作动态信息10条、人事信息0条、财政信息4条,其他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中心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中心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中心未发生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运行机制、信息内容及形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工作制度与运行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工作人员队伍专业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接受上级领导的指示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推进和完善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洪雅县投资促进中心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