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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洪雅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0-05-1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68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共分概述、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洪雅县政府门户网站(www.sch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唐杰同志联系,电话:028—37403458。
  一、概述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强化领导,建立机构,夯实基础,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二、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2017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工作动态信息数79条,财政信息数3条,其他信息数1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为工作动态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互联网公布我局工作动态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17年度,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至目前为止无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够,未能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
  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渠道不够多样。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
  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展渠道,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洪雅县司法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