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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 ||||||||||||
2023-04-2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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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助力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举措,现将申请转型中注意事项、申请书、提交材料明细以及通知如下,欢迎有意向转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来电或到登记窗口咨询。 一、注意事项 (一)支持名称自主申报。转型后企业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登记时提交申报名称的有关材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承继其商号价值,并可将其字号置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之前。 (二)实行变更登记程序。登记程序由注销新设改为变更登记,转型后企业允许其继续使用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持相关资料(见附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型变更登记。涉及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变更登记的,申请人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转型后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使用合法证明材料。 二、申请书及提交材料明细详见附件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洪雅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28-38877733 附件: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材料规范 3.个人独资企业转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书 4.合伙企业转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书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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