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生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统筹协调全系统其他综合性、阶段性、临时性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牵头财政类项目资金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财务报账、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负责财务、经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评价工作。牵头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统计工作。(股室负责人:黎佳艳 股室电话:37403066)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重要文稿拟订和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内审工作。承担推进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股室负责人:杨嘉庆 股室电话:37410236)
(三)市场管理股。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假日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和运行监测分析。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旅游园(景)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机关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股室负责人:汪洋 股室电话:37400774)
(四)公共文化股。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群众文化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文化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美术馆事业,促进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贯彻落实文物、古籍保护政策。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文物、古籍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文物考古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等工作。(股室负责人:沈娟 股室电话:37400774)
(五)广播电视传媒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体系、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等重大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扶贫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大宣传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推进绿色频率频道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持证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等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接收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负责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装备技术提升和信息化工作。(股室负责人:王卫川 股室电话:37410236)
(六)产业发展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促进产业园区与基地建设,推动文创产品、文旅商品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产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体系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康养度假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及文旅产业扶贫工作。负责全县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指导星级宾馆、民宿、主题酒店、农家乐、乡村酒店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审核、报送和县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股室负责人:宋伊姊 股室电话:37411071)
(七)资源规划股。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利用与保护,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目录。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拟定和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乡村旅游片区、重点文化旅游园(景)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重大设施规划等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股室负责人:李浩 股室电话:37411071)
(八)交流合作股。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区域交流合作与招商引资。负责文化旅游经济发展区域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与产品营销。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非遗文化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国际国内区域交流合作,拓展国内外市场和文化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旅游线路的设计开发。负责管理、承担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商务交流等活动。负责管理全县性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股室负责人:敖蕾 股室电话:37411082)
(九)综合行政执法股。贯彻执行文化旅游市场领域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执法。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股室负责人:车会文 股室电话:37403356 )
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下属单位职责:
(一)洪雅县旅游发展中心。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协助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相关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单位负责人:袁爱丽 单位电话:37403066)
(二)洪雅县智慧文旅信息中心。负责文旅大数据平台、文旅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指导运维,以及文旅数据资源采集、存储、登记、开发利用和共享等工作。(暂缺)
(三)洪雅县文化馆(挂洪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洪雅县雅女文化艺术中心牌子)。负责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学艺术展览、讲座等。辅导、培训基层文化骨干和社会文艺团体。指导乡镇、村群众文化活动。承担文化下乡、开展社会教育培训等公益性文化服务工作。指导策划各类艺术品展览及艺术活动项目。负责艺术创作生产与优秀文艺作品的普及、推广。开展地方文化研究。负责全县非物质遗产保护相关工作。(单位负责人:钟晓 单位电话:37400704)
(四)洪雅县美术馆。制定全县美术事业发展规划,免费对外开放并普及美术知识,组织实施展览、学术讲座及对外学术交流,负责征集、创作和保护各类美术作品。(单位负责人:王亮 单位电话:37490843)
(五)洪雅县图书馆。负责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保存借阅图书资料。采集收藏各种图书、报刊资料,开办电子阅览,面向群众开展借阅服务,收集整理、装订地方文献资料、金石拓片和音像资料。负责举办各类公益性展览、讲座,组织开展文化共享工程系列服务工作和农家书屋业务培训。(单位负责人:梁蓉 单位电话:37403907)
(六)洪雅县文物保护中心(洪雅县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研究,弘扬民族文化。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规划编制、立项申报等工作。承担文物保护的基础研究、专项研究,开展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和咨询等工作。负责开展全县地下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试掘和科学研究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和免费开放展示等工作。(单位负责人:邓福勇 单位电话:374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