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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旅局
单位信息

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地址:瓦屋山大道北段128号8楼

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方式:37403066

 

县文广旅局
单位职能

(一)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实施相关行业标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景(度假)区管委会以及文旅企业开展文化旅游业务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三)指导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阵地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旅游富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八)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洪雅县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意向协议,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洪雅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走出去。(九)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十)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景(度假)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