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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洪雅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1-02-22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年报电子版通过洪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chy.gov.cn)全文公开,欢迎查阅。

一、总体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职责,我局坚持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主动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工作机制,指派专人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准确的将我局工作动态、部门文件等信息对外公开。2020我局通过对外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7条,其中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3条,检查公示2条,工作动态20条,其他类信息2未收到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请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未收到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同时,我局依法依规督促单位、部门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

23.859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内容不丰富,发布信息面窄,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务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监督责任落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