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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第20号
信息来源: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3-06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20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1

川(2020)洪雅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92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

抵押权

洪雅县将军镇工业园区机械化工产业区胜科路23311\

土地:40923.83  

房屋:6752.4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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