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2025第20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1 |
川(2020)洪雅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92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 |
抵押权 |
洪雅县将军镇工业园区机械化工产业区胜科路2段33号1栋1楼\号 |
土地:40923.83㎡ 房屋:6752.4㎡ |
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6日